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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十不准

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
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
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
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