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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公布施行。为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规定》是第一部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形式颁布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全面了解《规定》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

 

二、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扎实推进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法规和基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认定等实施办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及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要根据省统一要求,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和层次,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继续教育服务。

 

根据《规定》和省厅统一要求,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我省继续教育公需课目仍按照省社厅《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要求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分工、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社厅。

 

 

 

2016328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