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

一、职称申报

1.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3.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生、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7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18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18年度不得申报。

5.有的系列(专业)在标准条件中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应当如何把握?

答:应依据相关标准条件的规定执行。

6.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未通过后再在另一头申报。

7.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如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8.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9.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10.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可否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

答:不可以。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业资格所需要的职称条件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非国有系列职称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职称降低一级使用。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级)满3年,可报考监理工程师。

12.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13.申报职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

答: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处理

2.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

二、审核评审

14.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答:1.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一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三是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评审。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在分为12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15.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16.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的论文是否包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答:在国家政策没有明确之前,暂不包含。

17.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三、职称转评

18.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称认定

19.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

答: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初次认定注意事项:(1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4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5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3.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0.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五、异地确认

21.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职称的异地确认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对于从省外调入到本省省直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如何确认?

答: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22.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对应的,如何进行确认?

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省外调入的,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

2.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23.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六、继续教育

2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所申报专业无相关培训机构,如何解决?

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选择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到高等院校旁听专业课。

2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把握?

答: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

七、证书管理

26.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按属地原则,由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须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登记,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连同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全省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受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履行审核程序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窗口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1月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4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