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明电〔2020〕2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
安徽省工商联合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