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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请广大学员咨询当地人社局认定的继续教育网站学习,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学时学习。各地市的具体情况,还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者人社局。(备注凡是在本网站缴费学习的学员概不退费,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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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